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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貸款情報 !
  • 農委會推出新種專案貸款
  • 文/信用部組長林淑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我國加入WTO後,農業面臨更大競爭與衝擊,為減輕農(漁)民貸款償付之負擔,改善農家財務狀況,有必要對農民給予更大的協助,特別推出以增進農民福利為目的之「農家綜合貸款」新型農業專案貸款,歡迎農(漁)民就近向農(漁)會信用部、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洽詢。
      「農家綜合貸款」則以協助農(漁)民籌措家計、消費及教育等所需小額資金,改善農(漁)民生活為目的。本貸款以農保被保險人且加保滿一年以上或漁會甲類會員且入會滿一年以上者為對象。貸款用途為農家生活改善等所需資金,貸款利率為年息1.5%,貸款額度每戶最高3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5年。)  請符合條件且有意願貸款的農(漁)民洽詢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特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之「農家綜合貸款要點」(以下簡稱貸款要點),訂定本要點。
    一、送保機構
    (一)各簽約農(漁)會。(二)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三)全國農業金庫。
    二、信用保證之對象
    (一)農會正會員。(二)農保被保險人。(三)漁會甲類會員。
    三、貸款用途及貸款額度
    農(漁)民籌措家計、消費及教育等農家生活改善所需資金。每一申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台幣三十萬元。
    四、信用保證成數
    除本基金另有規定外,保證九成。不適用本基金業務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第五條之一至第五條之三減成之規定。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證六成:
    (一)申請人或其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最近三年內曾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已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者。但其退票當日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總餘額大於退票金額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人信用卡循環動用餘額、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償還待付金額及現金卡放款未逾期金額合計超過新台幣二十五萬元者。
    五、申請信用保證之作業
    (一)本項貸款申請信用保證,除申請人或其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為本基金他筆保證案件之主、從債務人,且該案業經本基金列管者,應即停止授權,並專案送本基金審核通過後,始得貸放外,均得以授權案件承作,並得採網路送保。
    (二)以授權案件承作者,應先向本基金查詢申請人(含配偶)以往之保證情形。
    (三)信用調查:
       1、申請人:應向票據交換所及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票、債信查詢。
       2、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應向票據交換所辦理票信查詢及其於本機構之債信查詢。
    (四)應檢送文件:
       1、以書面送保者,應檢送「農家綜合貸款信用保證申請書」。
       2、以網路送保者,免檢送任何文件。
       3、有停止授權之情事者,應檢送「農家綜合貸款信用保證申請書」、「個人戶停止授權案件經營概況表」、「借、保戶信用調查表」、「授信審核表或批覆書影本」及第三點信用保證對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五)應存案備查文件:
       1、以書面送保者,受託機構應將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及徵授信相關文件存案備查。
       2、以網路送保者,受託機構應請借保戶填具「信用保證委託書」,並自本基金網站列印「保證申請書」或「審核通知書」、「農業信用保證書」,連同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及徵授信相關文件存案備查。
       3、前二目文件嗣後如申請本基金代位清償時需隨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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