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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坪林區業於111年8月15日公告為辦理茶111年7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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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農民應於本會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
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
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另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
於本會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貸復耕、
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