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應114年丹娜絲颱風造成農業災害,提供農民組織及農企業辦理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新貸6個月內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補貼。
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3條附表1規定,業經農業部於114年7月11日以農金字第114746674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7月1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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