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十三個農事小組分佈如下:
社後、新埔、江翠、松翠、嵐翠、港嘴、埔深、廣福、湳興、浮洲、大觀、 崑崙、溪洲等十三個農事小組。
(2)農事小組組長之職責: a.召開小組會議。 b.指導會員異動申報。 c.協助推行農會業務。 d.反映小組會員意見。 e.宣達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