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十三個農事小組分佈如下:

社後、新埔、江翠、松翠、嵐翠、港嘴、埔深、廣福、湳興、浮洲、大觀、 崑崙、溪洲等十三個農事小組。

(2)農事小組組長之職責:

 a.召開小組會議。
 b.指導會員異動申報。
 c.協助推行農會業務。
 d.反映小組會員意見。
 e.宣達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