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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續上期】
  • 文:本會保險部提供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自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新加保之農友及配合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增列相關過渡規定,本刊續上期轉載相關修正條文後之常見Q&A,持續關心被保險人的權益。

    Q
    一〇二年一月三十日公布農保條例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範之目的為何?內容為何?

    A
    一、目的:
    因農保條例第五條原規定農會會員為農保強制納保對象,但因在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期間辦理農保退保參加國保時,有部分農會會員並未退會,致具有農會會員資格而未加農保,違反農保強制納保規定,因此,增列本項規定使該等人員未違反強制納保規定,以杜絕法律上的爭議。
    二、內容:
    農保條例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以農會會員資格參加本保險,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以後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自本保險退保,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不受本條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六條所定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規定之限制。」
    參考案例:
    阿國本來就是農會正會員並參加農保,阿國在國民年金保險剛開辦時,即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期間,辦理農保退保手續參加國保,惟未申請農會會員退會。因此有關阿國「沒退會」就去參加國保而未參加農保,有違反農會會員應強制納入農保之規定,在這次農保條例修正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後,阿國加國保未參加農保就不再受質疑了。

    Q
    一〇二年一月三十日公布農保條例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規範之目的為何?內容為何?

    A
    一、目的:
    國保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開辦,為避免農民因不瞭解法令規定,未及退出農保而改參加國保,爰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保障該等被保險人參加國保之權益。
    二、內容:
    農保條例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後至本條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有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三款之情事者,得由本人於本條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退保或重新追溯退保:
    一、年滿六十五歲之被保險人,未退保者。
    二、年滿六十五歲之被保險人,且於六十五歲前一日或六十五歲後退保者。」
    農保條例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前項申請退保或重新追溯退保者,其保險效力至其年滿六十五歲之前二日二十四時止。」

    Q
    一〇二年二月一日農保條例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修正施行後,哪些人可選擇追溯退農保改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A
    凡是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後至農保條例一〇二年二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年滿六十五歲之農保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後未曾退農保或者於年滿六十五歲前一日或六十五歲後退農保者,且符合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第款或第三款之納保資格條件,可由本人申請追溯自六十五歲之前二日退農保改參加國保。
    (此所指年滿六十五歲之農保被保險人即出生日期在三十二年十月二日至三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三十二年十月一日出生者,因國保開辦時已年滿六十五歲,已非國保納保對象)
    備 註:
    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之納保資格條件如下: 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民,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第七條第二款: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在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不論年資及金額),且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五十萬元。
    第七條第三款: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五十萬元。

    Q
    符合農保條例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之年滿六十五歲農保被保險人,最遲應於何時提出申請?

    A
    依據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應於本條例一〇二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退保或重新追溯退保,最遲應於一〇二年七月三十一前提出申請。

    Q
    符合農保條例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之年滿六十五歲農保被保險人申請退保或重新追溯退保,其效力應如何計算?

    A
    依據農保條例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申請退保或重新追溯退保者,其保險效力至其年滿六十五歲之前二日時止。

    Q
    符合農保條例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應如何辦理?

    A
    一、應由農保被保險人「本人」以書面,向所屬基層農會或勞保局提出申請(已死亡之被保險人不得由家屬代為申請)。
    二、應在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含)以前辦理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追溯退保。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勞保局網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RxE1RBebaZo%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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