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農新聞
- 》協助新北財政局菸酒宣導標語及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
菸酒宣導標語
1.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2.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3.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違反處1萬元以上罰鍰。
4.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5.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6.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7.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8.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9.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如下圖) ,品質有保障。
10.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2)8968-1890。
11.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12.請勿販賣菸酒給18歲以下未成年人。
13.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14.飲酒勿過量、禁止酒駕、酒後請找代駕~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