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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農新聞
  • 》菸酒宣導
  • 1. 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2.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3. 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
    4. 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5. 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6. 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7. 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8. 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9. 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品質有保障。
    10. 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2)8968-1890。
    11. 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12. 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
    13. 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14. 飲酒勿過量、禁止酒駕~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15. 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112優質酒類認證-1
  • 22055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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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L: (02) 8965-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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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X:(02)2967-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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