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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第二大樓空調更新工程(C機)第三次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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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農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板農(產管)字第1040002889號
附件:
主旨:辦理本會第二大樓空調更新工程(C機)第三次公開招標。
依據:
一、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本會104年5月22日第17屆理事會第14次會議決議通過,新北市政府104年6月3日新北府農輔字第1040996193號函核備。
公告事項:
一、工程名稱:新北市板橋區農會第二大樓空調更新工程-C機。
二、投標廠商資格,為冷凍空調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之乙級(含)空調承裝業之工程公司,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向當地縣市政府領有營業執照,持有稅捐機關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者。
(五)冷凍空調工業同業公會本年度會員。
(六)乙級(含)以上空調承裝業。
(七)曾承攬公、民營機構空調工程,持有完工證明書文件者。
(八)依照招標文件規定,應具備之其他證件。
三、領圖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4年7月2日下午五時止,上班時間內向本會產業管理部洽購。(板橋區府中路29號三樓,聯絡電話:02-89656868分機392.394)
四、開標日期地點:民國104年7月3日上午10時,本會第一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五、資格審查:開標當日同時辦理審查。
六、押標金:為投標金額百分之十。
七、圖說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
八、其他:押標金限以台銀本票或行庫本票(支票)繳納。得標廠商與本會辦妥本工程承攬契約後無息發還,或移充履約保證金,未得標廠商開標後當場發還。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工程圖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