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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農業保險貸款」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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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支應農(漁)業者繳納保險費所需資金,本會至106年6月5日起推動「農業保險貸款」,農(漁)業者投保農業保險,所需保險費得以該貸款支應。為進一步提升農(漁)業投保意願,提高農業經營保障,本會於10年1月11日修正相關規定,除提高貸款額度為保險費金額,並提供相關免息措施,修正後之貸款條件如下:
(一)貸款額度:
1、借款人支付全額保險費者,最高為全額保險費,但該資金額包含政府補助該保險之保費金額者,獲補助款時應即用以償還貸款
2、借款人無須支付全額保險費,僅支付自行負擔部分者:最高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金額
(二)貸款期限:最長1年,但保險期間逾1年者,得依實際保險期間核定。
(三)貸款利率:目前為0.54%(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計息),另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提供免息,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