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農會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板農(會)1030004539
全國各級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簡則
主旨:全國各級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招考。
依據:全國各級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簡則。
公告事項:
一、本會有下列人員出缺,依法公開受理報考,報考人應具資格如下:
類 別 |
職等 |
名額 |
是否評定備取 |
應具資格 |
備註 |
信用業務 |
11 |
1 |
是 |
|
須配合夜間及假日工作輪值。 |
共同供運銷 |
11 |
1 |
是 |
|
須配合夜間及假日工作輪值。 |
二、報考人合於公告應具資格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不得報考: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4年。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二)經主管機關解除職務未滿4年。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四)已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優退。
三、凡合於上列規定有意新進本會工作者,請自104年1月19日起至1月23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至本會會務股報考,逾時不予受理。
四、檢附全國各級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簡則乙份。
五、本公告副本函送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農會、新北市農會。